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先行垫付10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是否属于垫资)。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 B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 C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