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2014]6号文件提出,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农村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全面建立党组织。城市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党组织的同时,在片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的不同群体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同时还明确要求推行区域化党建,可以由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共同组建区域性党组织,也可以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
中办发[200]) 2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该文件还要求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联系,必要时可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反馈。驻区单位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应注意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