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李某,在3月17日的交易中买入了大量的大豆期货合约。合约的保证金总额超过了其现有的资金,李某准备用其持有的21国债(3)充抵部分保证金。3月16日,21国债(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分别为98. 54元/手、98. 50元1手;最高价分别为98. 59元/手、98. 55元/手;最低价分别为98. 21元/手、98. 32元/手;收盘价分别为98. 40元/手、98 30元/手。那么用21国债(3)充抵保证金,用( )元/手为基准计算价值。
- A
98. 32
- B
98.55
- C
98. 54
- D
9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