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己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蒋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雨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叉务。甲递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问题:(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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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甲、乙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多做几道

201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查表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菌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所以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注:标签上最小号字体):“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5℃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1)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为什么?(2)如果上述产品存在缺陷,黄某可要求某商场对自己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

如何理解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简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2015年8月2日,某市居民李某从小区附近的便民店买回一斤熟肉,当天中午食用,下午全家人都出现腹泻、呕吐现象,经医生诊断,系食物中毒。第二天,李某向便民店索赔,便民店以责任在肉食品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便民店所售熟肉有变质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便民店所售熟肉均从某肉食品加工厂购进,该批熟肉购进时即已变质。问题:(1)李某能不能直接向便民店索赔?(2)肉食品加工厂和便民店在经营片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材料,同答卜列问题:(1)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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