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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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即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住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住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多做几道

201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查表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菌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所以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注:标签上最小号字体):“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5℃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1)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为什么?(2)如果上述产品存在缺陷,黄某可要求某商场对自己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

如何理解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简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2015年8月2日,某市居民李某从小区附近的便民店买回一斤熟肉,当天中午食用,下午全家人都出现腹泻、呕吐现象,经医生诊断,系食物中毒。第二天,李某向便民店索赔,便民店以责任在肉食品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便民店所售熟肉有变质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便民店所售熟肉均从某肉食品加工厂购进,该批熟肉购进时即已变质。问题:(1)李某能不能直接向便民店索赔?(2)肉食品加工厂和便民店在经营片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材料,同答卜列问题:(1)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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