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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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颠: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多做几道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陈某于2014年11月取得平面设计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孙某于2014年11月转让其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要求:计算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吴某于2014年11月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200000元。该套商品房购入价格为100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00元。要求:计算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五为某公司员工,2014年12月的工资收入5000元,另外从公司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要求:计算王五2 014年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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