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M省明山县境内的明山是当地的旅游胜地,明山山高林密,水源充沛,水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2006年当地兴建了甲矿泉水厂,该厂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灵泉”。因取自明山水源,故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明山矿泉水”字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2009年初,明山矿泉水在w省销售时,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封。因为当地乙矿泉水厂举报称,“明山”是该厂于2008年5月获得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矿泉水等饮料。明山县甲矿泉水厂未经其许可在相同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明山县甲矿泉水厂认为乙矿泉水厂将县级地名注册为商标,属于不当注册行为,“明山”注册商标应当撤销。  请问:  (1)甲应在何期限内通过何种途径对乙的“明山”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2)乙的“明山”注册商标是否应当被撤销?为什么?  (3)如果“明山”商标未被撤销,甲是否能够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明山矿泉水”字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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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甲应在“明山”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请求。

  (2)乙的“明山”注册商标应当被撤销。因为“明山”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没有第二含义,属于禁止注册商标的范围,应依法予以撤销。

  (3)在“明山”注册商标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甲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山矿泉水”字样。因为甲所在县即明山县,标注的“明山矿泉水”不属于商标形式的使用,不产生误导,属于合理使用。

多做几道

  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G 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庭审中,李某辨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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