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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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合理使用或利用。

  ①为个人目的复制。为个人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②供教学研究而复制。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反向工程。

  所谓反向I程,是指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种分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在依据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3)权利穷竭。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

  (4)善意买主。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不过,如果善意买主得到其中台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5)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不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有关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的使用许可,是对布图设计权利人的一项重要限制。凡第三人按照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向需要使用布图设计的人发放强制许可证,但使用人须向人支付报酬。

多做几道

  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G 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庭审中,李某辨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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