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1)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可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符合“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规定。

  (2)不合法。因为我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据此可知,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