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债权人受领迟延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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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领迟延是一种事实状态,此项事实状态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债因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但因受领迟延所生之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2)债务人撤回履行之提出或对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受领迟延以债务人提出履行为成立前提。债务人撤回履行的提出,受领迟延因无前提可依而当然消灭。债务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若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而不负迟延责任;若债务人未对此提出异议,债权人拒绝受领则构成受领迟延,但债权人拒绝受领后债务人又提出异议的,则受领迟延归于消灭。

  (3)债权人补正。受领迟延成立后,债权人经积极努力进行补正,消除了受领迟延状态,受领迟延当然消灭。但是,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4)目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受领迟延后,固债务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受领迟延终止。但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5)双方达成延期履行或其他消灭受领迟延效力的协议。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但双方有特约的除外。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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