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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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撒销权为实体权利。

  与代位权相同,撤销权并非诉讼权利,被规定于民事实体法之中,是债权依法所固有的保全效力的体现,但必颓通过诉讼行使。

  (2)撤销权具有双重效力。

  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效力。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历来有所谓形成权说、请求权说和折中说。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旨在赋予债权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变动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效果,其与因意思表示瑕疵(如受欺诈,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等)而发生的撤销权在法律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均能使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厦既往地归于消灭。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质为请求因债务人诈害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根据该学说,撤销权的效力在于授权债权人取回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而脱逸的财产或其价值变形物,从而达到充实债务人责任财产、保全债权的目的。折中说则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属性。形成权的效力使诈害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创造了条件。而请求权的效力则直接指向脱逸财产之返还,是保全责任财产的关键所在。折中说系当夸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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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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