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不完全履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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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本旨的违约行为样态。不完全履行在形态土可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类。

  (1)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如数量不符、质量不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时间不宜等,均可构成瑕疵给付。此外,义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法》第60条第2款所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的,也构成瑕疵给付。

  (2)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不位行为本身含有瑕疵,且因为该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损害的,构成加害给付。如债务人给付的家电漏电,致使债权人在正常使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债权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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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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