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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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人)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受托人)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从按照他人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角度来说,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存在三个显著区别:

  (1)完成工作的名义不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第三人发生联系,如将一部分辅助工作委托他人完成等,除代理定作人采昀原材料以外,承揽人均以自身(而非定作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相应的后果;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如果为处理委托事务而与第三人发生联系,通常以委托人名义为之,并由委托人承受行为后果。

  (2)费用负担不同。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成果而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身承担,也即从承揽人的角度来说,为承揽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即其成本;而在委托合同场合,不论委托事务是否完成,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均由委托人自担。

  (3)工作性质存在区别。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为事实行为,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工作是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因此,承揽合同通常并不涉厦第三人,而委托合同往往会将委托人和第三人联系在一起;承揽合同可以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代为履行,而委托合同则往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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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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