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税法的地位。
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简述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优惠关税
复合关税
名词解释:关税
试述税法的地位。
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核一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属于以公法为主,公法私法相融合的经济法体系内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所具有的一些私法因素、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和关怀并不能根本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②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际一惯例。另外,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基本权利等内容也需要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其地位,进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2)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决定了其属于经济法的体系,具体而言,税法是经济法中财税法之核心内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①从调整对象来看,税收关系无论是作为经济分配关系,还是经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因此,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二级子部门法。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税收是以私人各种经济活动为对象而进行课征的,而私人的各种经济活动又首先被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所规制。因此,税法的规定往往是以私法为基础的。甚至税法上的某些概念或理念,也来源于民法。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相当密切。税法中的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等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与一般行政法并无二致。当然,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也很可能推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的发展。
(5)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
税法属于财政收入法,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语词的逻辑关系来说,财政与税收应为种属关系,财政包括税收在内。
多做几道
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简述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优惠关税
复合关税
名词解释: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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