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朱某,自由职业者。2013年收入如下:(1)被某电视台专栏节目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2)在某高校兼课,讲授影视制作,每月两次,每次课时费400元;(3)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0元(未扣税收入)。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朱某的上述收入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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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朱某的收入纳税情况如下:
(1)电视台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取得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为(4000-800),应纳税额适用20%税率。应纳税额为:5-185关联知识点1关联知识点2
(4000-800)×20%(3分)
(2)位高校授课取得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因属于连续性工作,以一个月为一次申报纳税,朱某一个月授课收入为2×400=800(元)。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取得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应纳税所得额为800-800=0(元),故该项所得不缴税。(3分)
(3)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属于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收入的20%费用,即(200000-200000×20%),再适用20%税率,并减征税额的30%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200000-200000×20%)×20%-(200000-200000×20%)×20%×30%=(200000-200000×20%)×20%×(1-30%)(3分)【或:直接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4%的税率计税,即(200000-200000×20%)×14%】
(4)朱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式为(1)+(3)(1分)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征。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x-800=y,适用20%税率,y×20%,即:(x-800)×20%
(2)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x×(1-20%)=y,适用20%税率,y×20%,即:x×(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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