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举例论述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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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就诉讼程序而言,经济法方面的纠纷在诉诸法院后,所运用的往往是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其中,涉及私益的,可能要用到民事诉讼程序;涉及公益的,可能要用到行政诉讼程序。 经济法上的诉讼程序问题,与法院的受案范围直接相关。通常,经济法方面的哪些案件要由法院来受理,或者需要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还涉及经济法的司法活动与执法活动之间的协调.以及相关机关各自的职责界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哪些行为具有可诉性等问题。

 在非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上的许多争议或纠纷,都是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许多调制行为都是依循非诉讼程序来完成的。 与诸多传统部门法相比,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特色,就是其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熔于一炉,且不可分割,从而体现出突出的“自足性”。从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分类来看, 在经济法领域,非诉讼程序往往在各类具体 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规定调制行为所需要 遵循的程序,以实现“调制有序”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这些调制程序都是非诉讼程序,且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都存在,因而在整个经济法领域,非诉讼程序的比 重相对说来就会比较大。

(2)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 通常是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正式程序以外的程序,即为非正式程序。调制法定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就要求调制权的行使.或者调制行为的 实施,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制程序。这些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除了上述的正式程序以外,非正式程序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式程序的重要补充,还可以成为正式程序的形成源泉。总之,从调制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在经济法上必须强调正式程序的重要性。当然,基于调制效益的考虑,在具体的调制手段方 面。也可以运用一些灵活的非正式程序。而无论是哪类程序,都应当有助于保障经济法的有效运行,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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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消费者

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2003年6月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组装的彩 色电视机。甲公司明知访商品为国内组装 却在商品标识上及商品广告上均谎称该商品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彩电.并以进口彩电 价格销售。 2003年6月g日下午.李某到甲公司购置彩电,李某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 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机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李桌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李某偶然 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严 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 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 李某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请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李某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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