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赍、残疾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侵害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此外,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来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责任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②违反“三包”的规定或约定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等合理费角。
此外,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③违反有关约定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外,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④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