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男,24岁),曾因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2008年5月被提前一年假释出狱。此后,他尝试着找了几次工作,但不是嫌工作累,就是嫌工资低,慢慢地,他重操旧业。从2009年底开始,他先后在县城内及多个乡、镇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盗窃24次,窃取现全47000余元.彩电、手机、项链等财物价值2万余元。20lO年11月份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前,李某已将绝大部分赃款、赃物挥霍一空。  问:李某成立何种犯罪?减刑和假释是否可以对丁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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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李某系故意犯罪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因此,不能再适用假释,但可适用减刑。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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