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4岁),曾因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2008年5月被提前一年假释出狱。此后,他尝试着找了几次工作,但不是嫌工作累,就是嫌工资低,慢慢地,他重操旧业。从2009年底开始,他先后在县城内及多个乡、镇单独或伙同他人疯狂盗窃24次,窃取现全47000余元.彩电、手机、项链等财物价值2万余元。20lO年11月份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前,李某已将绝大部分赃款、赃物挥霍一空。 问:李某成立何种犯罪?减刑和假释是否可以对丁某适用?
简述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种情况。
名词解释题:受贿罪
试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简述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名词解释题: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