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200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察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200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日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叉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叉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氢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避免对自己的怀疑。200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问:(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简述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种情况。
名词解释题:受贿罪
试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简述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名词解释题: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