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的优点不包括 ( )
- A
可以不用向东道国缴纳任何税赋
- B
总公司能实现有效控制
- C
分公司设立较为简便
- D
可以减少其向东道国的纳税额
外国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的优点不包括 ( )
可以不用向东道国缴纳任何税赋
总公司能实现有效控制
分公司设立较为简便
可以减少其向东道国的纳税额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对于外国公司来说,采用分公司的
形式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有以下优点:(1)总公司能对分公司实行有效控制。(2)分公司的设
立较为简便。(3)税收方面的考虑,可以减少其向东道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多做几道
居住国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并给予抵免。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称为()
免税法
全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抵免
间接抵免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争端
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公民之间的争端
公约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
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之间的其他争端(非因国际投资引起)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不包含哪项()
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
免税法
结合法
抵免法
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声明作出“互惠保留”和()
“时效保留”
“商事保留”
“地域保留”
“裁决程序保留”
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来源地同已缴纳税额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 )
扣除法
抵免法
免税法
税收饶让抵免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