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反致制发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 )
- A
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 B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 C
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 D
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 E
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致的目标
赞成反致制发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 )
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采用反致可以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采用反致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致的目标
多做几道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因素是 ( )
合同签订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代表机构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
合同履秆地
根据国际习惯法,国家及其财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享有豁免权,其内容包括 ( )
司法管辖豁免
限制豁免
诉讼程序豁免
强制执行豁免
绝对豁免
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意义在于保障( )
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的内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排除对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在内国的内国人与外国的内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包括( )
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代表机构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
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交代表在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中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 )
以私人身份在接受国境内有关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
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的诉讼
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有关第三者要求赔偿船舶、车辆或飞机所造成的损害的诉讼
针对外交代表主动在驻在国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有直接关系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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