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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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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一、时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受到新法和旧法,前法与后法两个以上法律管辖时,究竟应该适用其中哪一个法律的问题。(2分)
二、时际法律冲突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
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发生了改变。(1分)
2、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未变,但事实上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1分)
3、准据法发生了改变,即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未变,连结点也未发生改变,但经冲突规则指引用来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发生了改变。(1分)
三、解决方法:
1、针对第一种情况的时际法律冲突,一般说来,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和“既得权保护”的原则,应在修改冲突规则时,明确规定是否有溯及力、溯及力的条件和范围。(2分)
2、针对第二种情况的时际法律冲突,在理论和实践中并未形成一致的原则,各国一般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从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合理解决出发,视情况采取可变和不可变原则。所谓可变原则就是允许采用变更后的新连结点指定的准据法,所谓不可变原则是指准据法的指定不应因连结点的改变而改变,以防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不合理的改变,并防止当事人通过改变连结点达到改变准据法而规避法律的目的。(3分)
3、针对第三种情况的时际法律冲突,可因国家政策的改变经过立法程序对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作了修改,还可因政权的更替而发生新法对旧法的取代,也可因该准据法所属国家的领土发生改变而发生。我国学者一般认为,除非新法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好还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解决准据法的变更问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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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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