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用于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
用于获得本国批准出国的护照,以及用于获得所赴国家的入境签证。如公民出国旅游、留学、探亲,或进行访问、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时,需要取得出国护照,应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及所赴国的要求,公民必须提交有关公证证明,否则不予发放出国护照。同时,公民出国除依法取得本国核发的出国护照外,还必须获得所赴国家使、领馆的入境签证 (国与国之间互免签证的除外)。为得到签证,需要根据所赴国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证明。例如:公民出国留学需提供其在国内学习的有关毕业证书及学习成绩单的公证证明。公民申请出国定居,需向国外签证机构提供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婚姻关系公证书等。
(2)用于民间往来。
不同国家之间的公民、民间团体、学术团体的民间往拳很广泛,在这些不同国家间的民间往来中,有些事项必须经公证证明,以便用于国外探亲、定居,用于在国外谋职,用于在国外留学和参加考试等。
(3)用于办理各种民事事务。
公民在国外办理民事事务,需要提交有关公证证明。例如,继承在国外的遗产,根据遗产所在国的要求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委托律师的委托证明等。
(4)用于涉外经济贸易活动。
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外国有着广泛的经济交往,在这些对外经贸活动中,根据国际上的习惯,以及国外银行、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要求,常常需要提供各式各样的心证文书。
(5)用于域外诉讼或仲裁。
民事主体在对外民事往来或经贸交往中难免有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有时可能在国外进行仲裁或诉讼活动,在域外仲裁或诉讼活动中,常常需要聘请外国律师。聘请外国律师,要求办理委托国外代理商聘请律师的委托公证文书,申办相应的《授权书》公证。另外向国外法庭提供证据,要求申办各种书证的公证文书,以及其他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