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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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决定程序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主要是用于当事人在域外办理有关入境手续、投标手续、申请特定权利等。办理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不仅可以确保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便于当事人进行有关的民事经济活动,防止伪造、变造文书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侨胞的正常权利与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促进国际间的民事变往,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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