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办理提存公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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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提存人应当提交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公证机构对其要进行审查。

  (2)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

  (3)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

  (4)公证机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5)公证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6)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7)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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