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2年4月出县借据向吕桌借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3 个月,双方商定若张某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按借款额的20%向吕某支付违约金。 2002年7月,临近还款日前,吕某向张某询问是否能按时归还借款,张某遂提出是否能宽限几天,吕某坚持拒绝,声明必须按期归还。还款到期日当天,吕桌在得知张某已筹集了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意图造成张某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某依约承担违约金的目的。 问:张某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