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甲的儿子张乙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张甲找到洪川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王某,委托其做张乙的辩护人。王某在对案情调查了解后,面对张乙杀人的事实,王某决定铤而走险,经与张甲、张乙密谋,让张乙的女友提供案发时张乙不在现场的伪证,并让张甲恐吓本案知情人:“敢说话,小心狗命!”  问题:律师的行为触犯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应受到何种惩处?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提供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王某让张乙女友提供张乙案发时不在现场的伪证,让张某恐吓知情人的事实说明王某已触犯《律师法》第40条,应按《律师法》第45条处罚。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