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的儿子张乙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张甲找到洪川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王某,委托其做张乙的辩护人。王某在对案情调查了解后,面对张乙杀人的事实,王某决定铤而走险,经与张甲、张乙密谋,让张乙的女友提供案发时张乙不在现场的伪证,并让张甲恐吓本案知情人:“敢说话,小心狗命!” 问题:律师的行为触犯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应受到何种惩处?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