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因涉嫌抢劫,经某市捡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机关告知李某所享有的权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委托手续过程中,律师刘某宣扬某市的捡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同学,好办事,并承诺,如让其继续担任本案辩护人,保证可以减轻李某的法律责任。在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刘某多次替犯罪嫌疑人李桌传递信件和钱物,并向其透露案件的有关信息。2010年 10月1 5日,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刘某认为再辩护也无济于事,便拒绝继续为被告人李某辩护。2010 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对李菜的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问题:律师刘某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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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辩护律师的刘某在本案中违反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执业行为规范:

  (1)律师与同行的执业行为规范,即律师在接案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

  (2)律师与委托人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①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③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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