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尻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还是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两大类:
首先,是特殊侵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况:(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慢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攀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事实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囡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住负举证责轻。”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