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德国1877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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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共7编,474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案件的再审、特种形式的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和诉讼费用等。形事诉讼由检察官提起,个别情况下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或行政官吏也可以告发或告诉。检察机关和警方均可侦查犯罪事实,搜集证据,但警察侦查的结果由检察官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凡重罪案件均先预审,一般案件无须预审,但检察官或被告要求预审者例外。检察官提起公诉后,即进入审理阶段,庭审中法官掌握主动,查明案情,证实犯罪,检察官与被告进行辩论。最后,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不服第一审判决的被告或检察官,可以向高一级法院上诉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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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

名词解释:《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简述苏联法院与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简述1922年苏俄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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