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德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
名词解释:《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简述苏联法院与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简述1922年苏俄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试述德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1)德国统一与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1871年1月18日,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这为消除以往因政治割据所造成的法制混乱奠定了政治基础,德国立即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法制的建设。在3个月内,便制定了宪法和刑法典,以后又陆续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法院组织法。到20世纪初,颁布了民法典和商法典。经过30年的努力,德国建成了比较完整和颇具民族个性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又一个典型。
(2)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
魏玛时期的法律发展主要集中于宪法、社会化立法两个方面。通过《魏玛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首次在德国实践了共和制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并首创公民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在社会化立法方面,加强了国家干预社会经济、限制私有财产权、规范经济秩序以及保障劳工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德国法律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法西斯专政时期对法制的破坏。
希特勒上台执政后建立了法西斯专政,并制定和推行了一整套法西斯法律制度。
在宪政制度方面,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在民事法律方面,加强对垄断组织的扶持,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在刑事法律领域,确立了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原则和制度。
(4)德国现代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发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重新构建起适应德国社会发展现实的新型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形成了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教育法、版权法、专利法、家庭法等十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1990年l0月3日,德国重新实现了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全面适用于统一后的德国。德国法制建设出现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一方面,原来施行于西德的1949年《基本法》、1900年的《民法典》和《商法典》、1877年《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等成为整个德国法律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为适应统一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德国也对统一前的各项法律制度作了必要的修订,并且根据需要制定了若干单行法规。
多做几道
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
名词解释:《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简述苏联法院与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简述1922年苏俄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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