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为什么同本近代法制建设会从向法国学习转为向德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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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近代法典编纂最初主要以法国法为模式,明治政府特地聘请法国巴黎大学教授保阿索纳特担任日本政府的顾问,直接指导法典编纂,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但是由于这些法典过于法国化,有的甚至完全照抄法国的法典。并不符合当时仍有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而遭到日本舆论和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不久就酝酿修改或宣布延期实施,这几部法典在日本法制史上称为“旧刑法”、“旧民法”、“旧商法”,以区别于后来的法典。

  1889年,以《明治宪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日本通过考察和研究,发现日奉和德国在许多方面有相似或共同之处,德国法更适合日本的国情,《明治宪法》就是以普鲁士王国的宪法为蓝本制定的。继宪法之后,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终于得以确立。

多做几道

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

名词解释:《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简述苏联法院与检察院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简述1922年苏俄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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