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英、美、法内阁会议的比较。
大陆法系
简述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大陪审团
试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
简述西方国家司法审查的对象。
试述英、美、法内阁会议的比较。
英国的内阁会议一般每周开l~2次,由首相随时召集,通常在唐宁街10号首相官邸举行。内阁会议由首相主持,首相可以将自己认为必要的问题提出来以供讨论,也可以决定停止某一问题的讨论。在内阁会议上大臣可以自由发言,但除非意见分歧很大否则不采取投票形式,即使举行投票也不是依投票结果来定的,而是以首相意见为准。英国的内阁会议是秘密召开的,与会成员对会议情况必须守口如瓶。内阁会议一旦作出决定,所有大臣都必须坚决维护和积极推行之,即使与自己观点相悖亦是如此,而这正是集体负责制的体现。
与英国相比,美国的内阁会议更多地带有总统个人的风格和工作特点。由于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助手,因此他们在内阁会议上只有发言权和建议权,而且其意见是否被采纳也完全取决于总统。有时.总统会与个别部长讨论某项政策问题,然后就单独作出决定。在另一些时候,总统会找少数内阁成员,再加上白宫的某些高级官员聚在一起,讨论并作出某项重大的政策决定。如果总统觉得某个问题容易引起较大的争议,还可能不与内阁成员协商就直接作出决定,而对此内阁成员也只得服从。
法国的内阁会议是由总理来主持的,但真正的决策机构是总统主待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每周三上午在总统府举行,出席人员包括总理和各部部长,其职责主要是讨论国际、国内的重大问题,向总统就某个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调政府各部的行动。在部长会议上,总理负责作总结性发言,但最后决定还得由总统来作出。内阁会议则是指在总统不出席的情况下由总理主持的会议,它只是执行和实施总统决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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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
简述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大陪审团
试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
简述西方国家司法审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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