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请说明乙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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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上述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其大致顺序如下:发包人未按约支付→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欠付→拍卖/折价→承包人优先受偿。

        【涨知识】考生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上述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所以材料中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有发包人逾期未付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即“是否竣工不影响能否主张”);

        (2)优先受偿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承包人等劳动者的利益,在发包人拖欠的价款中,有相当部分是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动费用,但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超链接】考生还应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材料全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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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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