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长江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王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审计项目组利用长江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1)王注册会计师认为,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对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是必要的。
(2)审计项目组在本次审计中不拟利用内部审计的某方面工作,故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及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不拟考虑内部审计的这部分活动。
(3)长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2017年末对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项目组拟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该项工作,不再另行评估。
(4)王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并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项目组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预期影响:1)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或拟执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要求1:
针对情况(1),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从哪些方面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要求2:
假定上述第(2)至(4)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指出王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