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

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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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题目中,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自该判决生效时(而非判决作出时,题目没有给其他信息,可做模糊理解),该房屋即属于李某一人所有。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题目中,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但是未办理登记,因而不发生物权变动。

       D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吴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多做几道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

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

小明

B

小亮

C

D

小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

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

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

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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