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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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

       本题的难点在于,债权让与规则的理解,以及类推适用方法的运用。

       A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债权让与规则中,债权让与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签订债权让与协议之时,如无其他特别约定,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债权让与的效果。该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之后,可以对债务人生效。根据该规则,类似的,在债权出质的时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之间订立债权质押合同之时,如无其他特别约定,在质押人与质押权人之间产生质押权,该质押权在通知债务人之前,还不能对抗债务人。只有将质押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之后,才可以对债务人生效并且对抗债务人。此时,债务人不能再向原债权人清偿,而应向债权的质押权人清偿。向原债权人清偿的,不发生清偿的效果。因此,在本案中,甲丙之间债权出质协议签订之时,在甲丙内部即发生债权出质效果。未通知乙时不能对抗乙,不能对乙生效,丙不得依该质押权向债务人乙主张清偿,即丙不得向乙主张质押权。因此,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是债权质权对抗乙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债权质权的生效要件。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质押的事实,通知乙后,对乙生效,丙的质押权可以约束、对抗乙,因此乙应当首先向丙清偿。清偿完毕后,乙的债务如果还有余额,乙就该余额继续向原债权人甲清偿。

多做几道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

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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