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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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本题考查的是拘留和逮捕的程序。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2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部《规定》第123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上述规定,拘留甲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该24小时以拘留为标准,而不以送看守所羁押为标准。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9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

     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4条的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虽有证据证明乙参与故意杀害了丙,但乙生活已无法自理,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可监视居住。 

多做几道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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