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

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

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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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无答案(原答案为D)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B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181条第2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未规定不计入审理期限。

        C项: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并未规定不计入审限。

        D项:说法同样不具有法律依据,不当选。现行司法解释未规定对因申请调取新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否计入审限。

原答案依据:原《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B项是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期间的考查,原《刑诉解释》第11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可见,法院对案件庭前审查的期限,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均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该项说法错误。C项是因合议庭另行指定辩护人而导致延期审理的期间,原《刑诉解释》第164条规定:“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此种情形下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10日内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是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期限,原《刑诉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此种情形下延期审理的期限在一个月内,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多做几道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项是说法正确的?

A

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

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说法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

正当程序主义

B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

职权主义

B

当事人主义

C

纠问主义

D

混合主义

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

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

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

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

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说法正确的?

A

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

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

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

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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