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

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

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

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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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到场

     A项:说法正确,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其他合适成年人无权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权利。

     C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46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66条第3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多做几道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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