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

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

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

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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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与诉的分离


      A 项:说法正确,当选。就本案借款纠纷而言,李强对赵刚向其借款5000元的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李强提出的借条是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属于本证。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所证明的事实是李强向赵刚实施了转账行为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证明李强将5000元借给赵刚这一事实。

     C项:说法正确,当选。在本案诉讼中,赵刚承认向李强借款的事实构成诉讼自认。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的事实,是本案被告赵刚所提出的一项独立的诉讼主张,并不是反驳李强所提出的借款事实。

多做几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A

知识产权法院

B

所有的中级法院

C

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

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

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

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

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

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

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A

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

律师的执业证

D

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

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

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

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

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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