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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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关于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其取回权并不会灭失,但由此增加的费用需要由乙公司承担。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做几道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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