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撤销权和追回权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12月份申请破产,甲公司在9月份对乙公司清偿100万,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汪某向乙公司支付的100万元,属于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清偿行为被撤销前,该清偿行为是有效的,汪某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元。另外,这100万实际属于公司的财产,即使经管理人撤销后,汪某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依然为50万元。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多做几道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