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
工程延误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合同被迫终止索赔
由物价波动引起的工程价款价格调整所用的价格指数调价公式中,考虑的因素有( )。
已完工程量的金额
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价款
各可调的变值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 )等方式。
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费用支付
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
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对于合同价值很大的项目,按照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支付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
预付款比例不应低于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比例不应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年度施工天数按360天日历天计算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以下情形中,属于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有( )。
合同变更
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格增减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造成工程成本增减
一周内停水、停电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费用”补偿的事件有( )。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对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以下属于施工变更的为( )。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
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过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豹有( )。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算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以下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是( )。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某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关于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采用已标价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