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云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销售价格为公允价格(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逐笔结转。2015年度,南云公司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1月31日,向甲公司销售100台A机器设备,单位销售价格为40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3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设备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合同约定,甲公司在6月30日前有权无条件退货。当日,南云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机器设备的退货率为10%。6月30日,收到甲公司退回的A机器设备11台并验收入库,89台A机器设备的销售款项收存银行。南云公司发出该批机器设备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冲回增值税额。
(2)3月25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机器设备,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销售成本为2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机器设备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南云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4月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南云公司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
(3)6月30日,在二级市场转让持有的丙公司10万股普通股股票,相关款项50万元已收存银行。该股票系上年度购入,初始取得成本为35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已确认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万元。
(4)9月30日,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C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该批机器设备销售价格为5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丁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预付50%货款(不含增值税额),剩余款项应于11月30日支付,并由南云公司发出C机器设备。9月30日,收到丁公司预付的货款290万元并存入银行;11月30日,发出该批机器设备,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及全部增值税额并存入银行。该批机器设备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南云公司发出该批机器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5)11月30日,向戊公司转让一项无形资产(商标权),相关款项200万元已收存银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为500万元,已摊销340万元,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万元。
(6)12月1日,向庚公司销售100台D机器设备,销售价格为2400万元;该批机器设备总成本为1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机器设备尚未发出,相关款项已收存银行,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合同约定,南云公司应于2016年5月1日按250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额)回购该批机器设备。12月31日,计提当月与该回购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月平均计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南云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