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 B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 C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 D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多做几道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有( )。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
乙公司拥有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
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下列各项中,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审查权
审批权
监督权
变更撤销权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外汇资本项目需要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有( )。
提供对外担保的
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我国境内的B股市场购买股票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的
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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