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在2015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
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 B
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女儿
- C
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 D
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甲上市公司在2015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女儿
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A选项不得担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可以担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C选项是可以担任的,D选项中的女儿是不能担任的。
多做几道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有( )。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
乙公司拥有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
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下列各项中,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审查权
审批权
监督权
变更撤销权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外汇资本项目需要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有( )。
提供对外担保的
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我国境内的B股市场购买股票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的
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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