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3年4月,陈明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A。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013年11月5日,李贝将100万元资金转入A公司账户;随后,陈明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4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手续。

    2015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A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管理人查明:(1)陈明尚存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2)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5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从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A公司或者陈明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2)张巡是否有权在A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3)刘宝能否以李贝并非真正的股东为由,主张李贝和潘龙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4)刘宝能否以擅自转让股权为曲,要求李贝赔偿?并说明理由。

    (5)陈明能否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缴付尚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并说明理由。

    (6)对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A公司破产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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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巡不能向A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向陈明主张权利。因为张巡的资金从未进入A公司账户,股东名册、公司登记中均不存在张巡的名字,其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无权向A公司主张权利;但张巡确实将资金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又与陈明之间签订有投资协议,有权要求陈明承担违约责任。

    (2)张巡无权在A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张巡的资金从来未进入A公司账户,不论A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张巡均无权对A公司提出权利主张,当然也就无权在A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3)刘宝无权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第三人有权依法主张善意取得该股权。在本题中,潘龙是善意不知情的受让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股权。

    (4)刘宝有权以擅自转让股权为由,要求李贝赔偿。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陈明无权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缴付尚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对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A公司破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多做几道

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BC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D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和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2013年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A公司为履行该协议的付款义务,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百期为2013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3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也未将购销协议号码在票面载明。

    因B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C公司于同日为该汇票向甲银行申请赡现出具了贴现保证书,但未在票面上作任何记载。甲银行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贴现保证书审核后,同意向B公司贴现放款。

    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被以A公司存款不足为由于2013年8月13日退票。甲银行于退票当日向B公司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B公司一直未予偿还。

    2014年1月28日,甲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担票据责任。2014年4月15日,甲银行申请撤诉,法院予4月27日予以核准。

    2014年5月2日,甲银行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A公司则提出两项抗辩理由:(1)甲银行因贴现取得票据,应当向贴现申请人B公司追偿;(2)我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协议已经解除,票据责任已经消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购销协议号码是否导致票据无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B公司、C公司、A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否均负有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再次起诉时,B公司能否以票据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并说明

理由。

(4)A公司提出的两项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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