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受托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情况如下:
(1)考虑到舞弊的隐蔽性较高,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通过观察和检查程序识别收入确认的舞弊风险,避免采用询问和分析的程序。
(2)A注册会计师直接假定甲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但没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3)甲公司2014年度通过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销售业务确认了大额销售收入,A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进一步考虑该类交易是否存在特别风险。
(4)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销售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项目组成员将该事项视为舞弊的迹象,A注册会计师在复核工作底稿时没有提出质疑。
(5)尽管营业收入项目存在一项重大错报,但该错报与管理费用项目的重大错报相抵后对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明显微小,A注册会计师认为营业收入项目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不重大。
(6)为确认甲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进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A注册会计师拟对甲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
要求:
(1)针对上述情况(1)~(5),不考虑其他情况,逐项指出是否恰当。如认为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情况(6),指出与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