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D集团有6家子公司。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E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但是E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E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集团项目组决定采用E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对E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2)F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计划利用F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根据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3)G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G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为G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与此同时,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G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H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H组成部分虽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其主要业务是外汇交易,因而集团项目组将该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为限于受外汇交易影响的账户余额、交易和披露的审计。
(5)I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认为必须了解I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在集团层面对I公司实施分析程序。
(6)J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根据对J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认为其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